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有色金属行业双碳领域标准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引领地方行业发展的作用,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2024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决定编制《有色金属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第1部分:锌锭产品》、《有色金属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第2部分:铅锭产品》、《有色金属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第3部分:电解铝产品》及《有色金属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第4部分:阴极铜产品》4项地方标准,具体由内蒙古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协会负责。
为保障标准编制科学合理、准确规范,使标准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和代表性,向全自治区公开征集此地方标准的参编单位和专家,吸纳行业内有代表性的骨干单位作为起草单位,共同成立编制组,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并拟遴选部分企业在内蒙古赤峰市召开地方标准编制启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编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专家学者等。
2、与有色金属产品(锌锭、铅锭、电解铝、阴极铜)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检测、认证、咨询等领域密切相关,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专业人才和实践经验。
3、重视标准化工作,愿意积极参与地方标准的起草、研讨、验证等工作,并能够为标准编制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二、参编单位、参编人员权利及义务
(一)享有权利
1、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列入参编企业名称。
2、在标准前言主要起草人中列入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名单(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1人)。
3、标准参编单位、参编人员将优先享有参与该标准修订的权利。
4、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享有对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和标准起草工作组讨论协商的权利。
(二)承担义务
1、参编单位、参编人员应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三、申报要求
请有参编意向的单位于12月3日前填写《有色金属产品(锌锭、铅锭、电解铝、阴极铜)产品的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参编申请表,并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
四、工作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丹
电话:19997749001
邮箱:cncw@cncwpower.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色蓝海大厦A座1108室
内蒙古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协会
内蒙古有色金属产业促进会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