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方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中国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其中铝型材、铝板带和铝丝分别下降出口退税率2%-5%的不同幅度,铝粉取消出口退税率,铝箔仍然维持13%的出口退税率。《通知》还要求,新的政策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对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经签定的出口合同,凡在2006年12月14日(含14日)之前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笔者认为该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短期内对铝市场影响不大,此次退税率调整的幅度较市场之前预期要小,在年底之前国内铝材出口量还将保持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