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信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

2023-08-31 14:20:25来源:贵州工信厅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抢抓“双碳”政策机遇,加快推进全国重要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我厅起草了《关于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851-88668105

  电子邮箱:gzsgxtyclc@163.com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31日

  关于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铝及铝合金材料、制品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材料。贵州铝资源丰富,铝产业上下游产业链较为齐全,具备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集群集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为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按照“有保有控、推动转型、调整结构、提升效益”思路,着力提高铝精深加工能力,全面推进铝资源高效利用,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畅通供应链,建立完善铝产业生态体系,培育打造“技术先进、效益突出、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二)主要目标。到 2030 年,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产业生态体系构建取得积极进展,形成较为完善的“铝资源开发—金属冶炼/非金属应用—精深加工”铝产业链,产业发展层次和竞争力明显提升,铝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达 1000 亿元以上,成为国内重要铝精深加工基地,为实现工业倍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依托铝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大铝制轻量化材料、中高端合金制品、非金属材料等研发与生产,强化产业配套和生产供应能力建设,完善铝产业产业链条,培育铝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到2030 年,建成 2 至 3 个两百亿级铝产业集群、1 个百亿级铝基材料产业集群;力争全省铝材加工能力达 200 万吨/年以上,原铝(铝液)就地转化率达 95%以上。

  (一)培育打造铝制装备轻量化材料产业集群。围绕建设完善“原铝(铝液)—装备轻量化材料—装备制造—拆解金属回收利用”为代表的铝制装备轻量化材料生产及回收利用产业链条,以清镇经开区、兴仁经开区等为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积极发展用于大飞机、高铁、船舶、海洋工程等领域的高端铝合金材料;围绕汽车整车制造配套和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车身、发动机、传动系统、轮毂等汽车用铝型材,提升铝制汽车轻量化材料供应水平,提高汽车用板材、型材、管材及高性能铸铝等的配套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培育打造铝制中高端合金制品产业集群。围绕建设完善“原铝(铝液)—中高端铝合金及制品—终端产品—废铝回收利用”为代表的铝合金材料、制品生产回收产业链条,以兴仁经开区、水城经开区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全铝家装、铝制电力线缆、家用电器等高附加值产品,推进中间产品向终端产品转化;大力发展工业铝型材和电子、包装和印刷用铝材等生产项目。支持遵义和平(苟江)经开区、清镇经开区、炉碧经开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铝箔、铝线、铝管、铝型材等系列产品,推进铝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打造铝基非金属材料产业集群。围绕构建“铝土矿/氧化铝—铝基材料—精深加工终端产品”等为代表的铝基材料产业链条,支持清镇经开区、遵义和平(苟江)经开区、炉碧经开区等开发区,加快建设适用于陶瓷基片、传感器等领域的高纯氧化铝项目,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就地转化率。以“务川—道真—正安” 铝资源富集区、清镇经开区等为重点,有序建设陶粒、含镓高性能结构材料等项目,加快提升硫酸铝、氯化铝等化工材料生产能力;合理布局人造刚玉、耐火材料等项目。支持道真铝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调整产业规模结构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调整产业规模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资源集中度,保持氧化铝规模基本稳定,电解铝产能合理适度,再生铝规模有序提升。到 2030 年,力争全省氧化铝就地转化率达 70%以上,再生铝占原铝(铝液)供应量的比重提高到 20%以上。

  (一)推进铝资源高效利用。严格铝资源开发准入,支持优强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收购等方式,整合省内铝土矿资源,提高资源开采集中度。严厉打击“以探代采”等非法开采行为。拓展中低品位铝土矿利用途径和效益,逐步降低高品位铝土矿外运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止氧化铝产能盲目扩张。审慎评估新(改、扩)建氧化铝项目,要组织开展专项论证,原则上应配套下游电解加工环节和赤泥综合利用装置,并严格落实产业、土地、安全、环保、能效、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新(改、扩)建氧化铝项目原则上需有与产能相匹配的国内或进口权益铝土矿产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控制电解铝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违规新增电解铝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支持各地适量引入域外电解铝产能指标,按程序制定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各类批建手续。鼓励电解铝企业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处置电解铝企业遗留问题。电解铝企业须采用高效低耗、环境友好的大型预培电解槽技术,支持电解铝企业有序退出 400KA 以下电解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序布局再生铝项目。支持清镇经开区、兴仁经开区、水城经开区、遵义和平(苟江)经开区、炉碧经开区等开发区,充分论证本地区废铝资源富集、供应保障、物流运输条件,有序布局再生铝建设项目。完善废旧铝材回收体系,依托清镇经开区、遵义和平(苟江)经开区等重点园区布局废铝回收、分拣、拆解一体化预处理基地,提升废铝回收组织、分拣能力,提高铝资源回收效率和集约化程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产业生态体系

  积极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强化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建设,推动构建产业生态体系。到 2030年,培育百亿级规模龙头企业 1 户以上,十亿级骨干企业达 15 户以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 5 户以上。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围绕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强政策、资金、资源支持力度,推动向下游产业延伸,培育打造行业龙头企业。加强铝产业上下游配套衔接,推动氧化铝、电解铝生产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配套协作,签订中长期供货协议,提高抵御价格风险能力,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强化骨干企业带动引领,促进下游中小微企业发展,培育打造一批铝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狠抓项目引进建设。强化与大型铝业集团的协调对接,抢抓大型铝业集团“十四五”时期布局调整机遇,力争在省内布局更多铝精深加工项目。紧盯铝产业链薄弱环节、空白领域,聚焦铝制汽车轻量化材料、中高端铝制品、铝制非金属材料领域骨干企业,谋划储备一批铝精深加工重点招商项目,引进落地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铝精深加工产业化示范项目。(省投资促进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铝工业生产制造融合发展,逐步建立重点环节实时监控、异常工况预警、全流程动态监测、智能处置等自主可控系统,打造一批数字车间、智慧工厂、绿色工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产业绿色创新发展

  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共性技术攻关,提高节能降耗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到 2030 年,力争赤泥回收利用率达10%以上,省内电解铝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 70%,铝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实现清零。

  (一)提高科技研发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和专项扶持政策。支持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加强铝产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支持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和科研团队,将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在贵州开展工程测试、中试和成果孵化。(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技术研发攻关。开展氧化铝行业降碱增效行动,推进碱回收利用,促进赤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探索制定赤泥无害化排放标准,推进赤泥中镓、钪等稀贵金属回收利用,研发降低赤泥放射性技术。突破赤泥规模化、产业化利用关键技术瓶颈,推动赤泥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铝土矿共伴生资源特别是锂、镓等“三稀”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积极开展铝土矿脱硫、电解铝节能降耗和高强、高导、耐高温“三高”铝合金等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节能降耗水平。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推动生产环节节能减排新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余热余压利用、中水回用、循环水利用等技术,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加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力度,统筹推进铝及铝加工企业节能监察,健全节能降碳监管体系。推进铝行业清洁生产。坚持依法依规和自愿退出相结合原则,引导低效产能加快退出,推动低端铝加工企业有序退出。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提高企业绿电占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绿色低碳技术。聚焦铝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推进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设备改造。推进氧化铝生产推广低品质铝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拜耳法间接加热强化溶出技术、先进流态化焙烧等技术,电解铝生产推广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铝电解槽侧部散热余热回收等先进低碳工艺。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投资力度,鼓励省内企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等技术示范工程,引领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要素保障支撑

  (一)建立完善协作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形成联合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支持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建立完善重点项目省市县三级分类帮扶推进机制,将铝产业重大项目列入领导领衔推进项目名单,加大入企走访力度,加强项目管理和跟踪服务,共同支持铝产业加快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要素资源保障。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电解铝行业电价浮动政策,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探索跨区域实施水电交易,鼓励将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纳入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运用长协煤指标配额用于煤、电、铝三方联营交易体系。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对铝精深加工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用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贵州省新增铝及铝精深加工产业政策红利,落实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再生铝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相关专项资金、发挥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等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投资基金以及省工业担保公司等作用,多渠道支持铝精深加工重点园区、重大项目、研发平台等建设。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列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自主创新、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等专项计划。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支持铝产业链骨干企业改革发展,支持铝精深加工、再生铝、铝土矿共伴生资源利用等项目加快建设,支持符合兼并重组、产能置换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电解铝项目建设。支持相关地区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再生铝产业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好“贵人服务”品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促进龙头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落地。探索建立铝精深加工产业人才及重大产业项目互动招引机制,加大对产业中高级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力度,壮大铝精深加工产业技能人才队伍。省有关部门要加大铝产业扶持力度,各有关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为推动铝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投资促进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 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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