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颁布

2022-12-22 15:02:01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2〕1541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2023年起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自2023年起,阜阳市太和县铅锌冶炼、铜冶炼、再生铜铝铅锌行业企业,水污染物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责任编辑: 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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