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初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 未完成环境治理攻坚任务的坚决停产

2018-10-23 08:26:44来源:临汾市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山西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结合临汾市实际,市环保局制定《临汾市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点对钢铁(含高炉铸造一体企业)、焦化、火电、铸造、医药化工、建材行业6大行业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建材行业包括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防水建筑材料、石膏板等。

  本次采暖季差异化限产,根据钢铁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不限产、限产30%、限产50%以及停产四类方案,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对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扶贫地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但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涉及钢铁企业限产方案如下(含高炉铸造一体企业):

  A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不予错峰生产。

  ⑴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烧结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其他生产工序(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废气除外)分别不高于10、50、150mg/m3;

  ⑵全面完成临汾市2017、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

  ⑶铁路运输比例达到60%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国五及以上标准汽车运输比例达到100%);

  ⑷具备二次及以上深加工,生产汽车板、家电板、彩涂板、钢轨、船舶钢、桥梁钢以及特钢棒材等高端产品;

  ⑸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更新和改造。

  B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错峰30%(以高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停产数量或停产时间核定错峰比例,下同)。

  ⑴仅烧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其他工序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⑵全面完成临汾市2017、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

  ⑶铁路运输比例达到30%以上(或新能源汽车、国五及以上标准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⑷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C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错峰50%左右。

  ⑴烧结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⑵全面完成2017和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

  ⑶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更新和改造。

  单独炼铁厂、球团厂、烧结厂、白灰窑等参照钢铁行业执行。

  D类:属于以下任一条件的,严格管控,坚决实施停产治理。

  ⑴未完成临汾市2017、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中任意一项治理内容的;

  ⑵现有停产企业。

  涉及焦化行业限产方案如下:

  A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的,不予错峰生产。

  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焦炉烟囱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15、100mg/m3,焦炉装煤工序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mg/m3;推焦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其他污染物排放达到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特别排放限值;

  ⑵熄焦方式为干熄焦;

  ⑶全面完成临汾市2017、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

  ⑷铁路运输比例达到60%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国五及以上标准汽车运输比例达到100%)。

  ⑸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更新和改造。

  B类:同时满足以下 3个条件的,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左右,清洁热回收焦炉以停产焦炉孔数计。

  ⑴位于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以外区域;

  ⑵全面完成临汾市2017、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

  ⑶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更新和改造。

  C类:同时满足以下 3个条件的,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左右。

  ⑴位于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以内;

  ⑵全面完成临汾市2017、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

  ⑶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更新和改造。

  D类:属于以下任一条件的,严格管控,坚决实施停产治理。

  ⑴未完成临汾市2017、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中任意一项治理内容的;

  ⑵现有停产企业;

  ⑶尧都区及以市区鼓楼为中心半径10km范围内的焦化企业。

(责任编辑: 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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